9月22日,2006年“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排行榜”公布,郑州被列为“不能承受所在城市的房价”的十城市之一。对此,郑州市房管局高声喊冤,据理力争,摆事实讲道理列数字,对比排比,用尽了各种修辞手法,去说明郑州的房价真的不高!当选“不能承受房价的城市”好像真的很冤,比窦娥还要冤。幸亏六月已经过去了,否则将感天动地下一场六月雪,演一出气象奇观。
但是房价高不高,到底谁最有发言权呢,我想,还是掏腰包买房的市井百姓说了算。作为房地产利益链条上的一只蚂蚱,房管局的喊冤是正常的条件反射。当那个消息一出,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不能接受,拿出他们的统计数字,郑州房价与周边九城市相比倒数第二名。
这样的对比不知道有没有道理。但对于政府官员来讲,这样的对比已成为习惯,就像是比政绩,比GPD,比发展。房价当然也可以这么横向比较。但纵观郑州的房价,的确是在以惊人速度上涨。去年的疯狂暂且不讲,仅今年上半年就上涨了500元,并于6月份突破3000元/平方米,。对此,不少郑州市民感叹房价上涨过快,承受不了。
市民不能接受房价过高,房管局不能接受别人说它房价过高,两个不同的主体,一个相同的态度:不能接受。到底谁有对房价的切肤之痛?显然是老百姓,而房管局有无病呻吟之嫌。
一个城市的房价水平,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状况。也就是说咱老百姓才最有权衡量房价的高低。专业人士指出,衡量房价高低最核心的标准应该是房价与收入之比。 “房价收入比”是房屋价格与居民收入之比,联合国1993年对世界107个国家进行了全面研究得出的标准是3-6倍。
我们现在算笔账。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的数据,郑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639.84元,月收入合算在886.653元左右。按国家规定:“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”来算的话,一个普通的3口之家,满足其住房需求最低为90平方米。
如果按照今年9月份住宅均价3089元/平方米计算,一套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总价为278010元,而按郑州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10639.84元算,一家3口,夫妻双方可支配收入为10640×2=21280,用房屋总价278010除以可支配收入21280后的数据为13.06,其比值为1∶13.06。但按照联合国人居中心与世界银行认为,“一套住房的合理价格应该是居民家庭年收入的2~3倍,不超过6倍”。用这个标准来衡量,郑州目前的房价却是居民家庭年收入13倍还多,这还不高吗?
今年8月,郑州市政府在50个社区2万名居民中组织了一次“郑州市住房现状及住房需求专项调查”,调查数据表明:半数以上的郑州人,能够接受的心理住房价位集中在1500元至3000元之间。
其实老百姓的要求很简单,让我们的生活轻松一点,不要沦为房奴,在保证开发商合理利润的同时,房价降一点!仅此而已。
但是,房地产市场利益链条上的所有蚂蚱都不给咱老百姓面子,我刚刚听说,花园路某楼盘价格定在8000元/平方米左右,先不说你值不值那么多,这种狂妄的态度真让人心寒啊!既然如此,我们希望它死掉。